马鞍山市车船税今起由保险公司代收
日期:2008-01-18
今年起,我市车船税由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代缴,旨在加强税源控管,方便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法定扣缴义务人。为顺利开展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市地税局与保险机构积极协调,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代收代缴准备工作。日前,我市8家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全市设置20多家网点全面履行代收代缴义务,机动车纳税人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完成缴纳车船税款的法定义务,大大方便了纳税人,降低了纳税成本。如发现拒缴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