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年收入12万元1月2日起报个税
日期:2008-01-03
1月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地税局了解到,从1月2日起至3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为2007年全年度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纳税申报期。逾期不申报者,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
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与旧表相比,新版申报表将财产转让所得一栏的信息进行了细化,明确地要求纳税人填写“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但此项所得暂不征税,对于股民来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所得按“零”填写。
据了解,对于不需补税的纳税人(根据国家政策,在年初向税务局申报后,税务局将根据个人申报的收入,和企业已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比较,看是否存在少交或多交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多退少补)可以采取邮寄申报的方式或者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另外,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但必须授权。
如果纳税人还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2”税收咨询电话或登录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或直接向所在区域主管地税机关的税收管理员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