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个税网上申报网址公布 逾期不报最高可罚一万
日期:2008-01-03
日前,广州地税发布通告对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申报期限: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通告》明确,纳税人在2007年度取得的个人所得税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采用灵活方式申报
《通告》称,纳税人可以采用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上门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但纳税人若需要补缴税款的,应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申报。
纳税人还可以委托任职单位、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受托任职单位、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附报委托申报协议(合同)。
网上申报网址公布
采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凭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和密码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申报网址为:http://www.gdltax.gov.cn/wsgs/)进行申报。纳税人初次使用网上申报的,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上网查询或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凭身份证件查询初始密码;纳税人上年已采用网上申报的,可继续使用上年自行修改确认的密码,如果遗失密码的,可以凭身份证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重置密码。
申报表可上网下载或免费领取
纳税人申报时需报送本人签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个税申报表》),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个税申报表》可以从广州地税网站(http://www.gzds.gov.cn)或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http://www.gdltax.gov.cn)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免费领取。采用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可致电11185采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将相关申报资料邮寄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逾期不申报最高可罚款一万
另外,《通告》还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依法可对纳税人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除追缴其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各项所得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个人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相关法规链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