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通过奖金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发展
日期:2007-12-29
从长春市政府了解到,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长春市将运用奖金奖励、税收返还等多种优惠政策加快企业提质增速,鼓励企业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节能降耗。
长春市将深入实施“骨干企业扶持工程”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和2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同时,鼓励企业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节能降耗,支持工业企业退出三环以内城市中心、进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其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此外,对长春市首次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从当年算起三年内,企业纳税中市级财政留用部分的50%将返还。同时,此类企业中资金能力不足的中小企业还可直接入驻标准厂房,视同新上项目享受政策优惠,并将入驻企业三年内税收市、区留成部分返还企业,用于抵扣厂房租金或支付购买标准厂房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