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过半车主忙补2007年车船税
日期:2007-12-27
时近年底,车主们开始“扎堆儿”缴纳2007年车船税
随着12月31日补缴2007年车船税最后期限的临近,不管是保险公司还是地税局办税大厅都开始排起长队。
截至本月初,天津市一半的车主还未缴纳2007年车船税,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今年由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的情况不了解。根据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唯一扣缴义务人,应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人没在税务机关缴税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须先缴纳车船税,保险机构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保单,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证明。纳税人不得拒绝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否则保险机构将向税款所属区县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纳税人拒不缴纳车船税,属于抗税行为,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