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将开展08年货运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年审
日期:2007-12-27
日前,上海地税发布《通知》称,将在2008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开展2008年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从2008年2月1日起,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凭《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及《发票领购簿》才能领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统一发票。
《通知》规定,2007年12月31日前,上海市所有已被认定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的纳税人,均要参加自开票纳税人年审。而且通知规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年审工作税务机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自开票纳税人应按规定在2008年1月1日至10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运输工具状况明细表》(包括电子格式)、《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发票领购簿》和2007年1至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会计报表资料(包括电子信息),办理年审手续。未按规定报送办理年审手续的,按年审不合格处理,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一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认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本次年审时,纳税人应提供2007年货运业务情况说明,具体内容应包括:
1.2007年度公路、内河货运收入、开具公路、内河货运发票和相关减除项目情况。
2.2007年度公路、内河货运业务实际营业税和其他税种的税负率。
3.2007年度内是否被税务机关检查过,检查后管理改进的情况。
4.对单车年货运金额超过30万元的,必须详细说明理由。
5.纳税人必须对其公路、内河货运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按规定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作出承诺。
6.说明应由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相关法规链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本市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年审的通知(沪地税流[2007]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