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确定个税申报重点行业 证券分析师首次入册
日期:2007-12-07
今年的年收入12万以上(含12万元)的纳税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证券分析师第一次被列入重点行业。
股票、房产转让所得也需申报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年所得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表对所得项目进行了细化,分别列出个人所得税的十一个税目,并且在财产转让税目中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单独列出,纳税人要将年所得按照所列税目进行填写。虽然这两项被列入申报项目,但并不记入纳税项目。
在申报期间和申报期结束后,沈阳市地税局还将根据申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应自行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申报期结束后我们将安排专项检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去年沈阳1万人自行申报
去年是沈阳第一年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工作,全市共有115225人进行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昨天,沈阳市地税局所得税管理处的张宏处长介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规定,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自行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纳税人有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都要自行纳税申报,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证券分析师列入重点行业
今年,我市确定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纳税人,其中证券分析师第一次被列入重点行业。
其他被列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纳税人的分别为:
一是电力、电信、金融、保险、证券、烟草、民航、石油、教育、卫生等高收入行业。
二是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大型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涉外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大型市场及场外个体工商大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足球蓝球俱乐部、大专院校、医院等重点企业、单位。
三是高收入行业、重点企业的法人代表(经营者),高层管理人员,股份制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及其他企业投资者,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证券分析师(拍卖师),保险公司营销员,外籍个人,房地产开发商,医疗机构高级医务人员(含个人医疗诊所),大专院校、重点高中教职员工,文艺、体育知名演员、运动员,个体工商户业主等重点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