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开始筹备 1月1日起申报
日期:2007-12-06
昨天从市地税局获悉,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已着手筹备。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007年1月1日至4月2日首次自行申报期间,我市共有11,468人进行了申报,补缴税款1,032万元,申报人数位居东北各城市之首,且分别超过吉林和黑龙江两省的申报人数。从今年我市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看,自行申报工作对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推进税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截至10月底,我市个人所得税收入累计入库23.6亿元,同比增长50.2%。
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2007年已接近尾声,纳税人应收集整理2007年取得的各项收入资料,为明年的申报做好准备。我市2007年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的申报对象、申报内容、申报地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管理、法律责任、执行时间等方面政策没有发生变化。如果纳税人2007年度取得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应于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在办理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纳税申报表可以直接到各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