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年收入12万以上者下月申报个税
日期:2007-12-06
昨天,青岛市地税局召开“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政策解答会。2008年申报工作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马汝奎介绍,按照职工月薪3000元计算,全市今年缴纳的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相当于一个拥有4 0多万人职工的企业年个人所得税总和。17783人平均缴纳个人所得税4.38万元,相当于一个月收入3600元人一年的薪水。
2007年是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首年。截至到2007年4月2日申报期结束,全市自行申报17783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53.05亿元,应纳税额7.56亿元,已扣缴税款7.45亿元,补缴税款1079.72万元。在5-6月份的重点检查阶段,地税局共排查、约谈、检查纳税人2760人,其中有171人申报,补缴税款84.07万元。据介绍,12万以上薪金人员分布单位除了上市公司外,主要在金融、外贸、大学、医院、电信、电力、烟草等行业。申报数额最高的人年收入过千万元。
昨天,记者看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增加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名细。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取得有上述两项所得项目的要据实填报。
“股票以交割后的收益来计算,如果始终没套现,收益就是变化的,不好统计。”万伦鹏解释,如果股票没赚钱反而赔了钱,就填写“零”,不能用亏损抵消其他收入。目前,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
“我父母买房用了我的名字,现在房屋租赁收入记到我名下,算谁的个人所得税?”市民陈女士表示,当时怕征遗产税,老人买房的时候“留了一手”,如果加上这笔租赁费,自己年所得就可能超过12万元。马汝奎解释,法律以合法登记的产权为准,陈女士需要申报纳税。“我卖房子得到60万元收益,接着又买了价值70万元的房子,房屋转让所得是不是负10万?”在政策解答会上,有市民问。马汝奎表示个人所得税只计算收入,支出是消费,不是抵消收益的办法。这样的情况下,市民就该在“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一项填写60万元。市地税局昨天公布征收局电话83891685,市民有个人所得税事宜可以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