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举行今年首例税收行政处罚听证会
日期:2007-12-05
因为纳税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11月29日乌市举行了今年首例税收行政处罚听证会。根据双方的辩论,市地税局稽查局审委会于昨日做出结论,撤消对纳税人的处罚告知书,同时要求纳税人补齐少缴的税款。
今年9月,市地税局稽查局工作人员在税收检查中发现,新疆民街方特科技旅游有限公司营业项目中的46项应属于娱乐业经营项目,但该公司在缴纳营业税时,却是按照文化业营业税(税率3%)缴纳的税款。如此这46个经营项目的营业税相比娱乐业20%的税率,少缴税款78137.17元。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税务部门认为该公司需补缴各种税费78137.17元,并对偷税税目(营业税和城建税)行为拟处以一倍罚款总计65498.30元。该公司在接到告知书后,对税务部门的处罚有异议,提出了听证申请。
11月29日,在市地税局稽查局听证会现场,新疆民街方特科技旅游有限公司代表与税务人员就是否应该按娱乐业税率缴纳营业税,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听证会结束后,根据双方的辩论,该局审委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做出了撤消对新疆民街方特科技旅游有限公司的处罚告知书的结论,同时,对少缴的78137.17元税款,该局审委会认为新疆民街方特科技旅游公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补齐。
据了解,凡企业被税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或个人被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有异议者都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听证申请。同时,纳税人对听证会结果不满,还可请税务部门行政复议或者上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