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
日期:2007-12-05
接近年底,每年一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又拉开了帷幕。记者就广大纳税人关心的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问题采访了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
记者:今年我市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情况如何?
市地税局: 2007年是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首年。截至2007年4月2日申报期结束,全市自行申报17783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53.05亿元,应纳税额7.56亿元,已扣缴税款7.45亿元,补缴税款1079.72万元。在5-6月份的重点检查阶段,共排查、约谈、检查纳税人2760人,其中有171人进行了申报,补缴税款84.07万元,加收滞纳金8.77万元,罚款23.99万元。可以说,我市在自行纳税申报首年开局良好,无论是申报数量还是申报质量都取得了较好效果,在全国同类城市中位居前列,为今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记者:对2007年未按规定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市地税局采取了哪些措施?
市地税局:今年自行纳税申报期结束后,青岛市地税局在坚持对涉嫌未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日常检查的同时,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于2007年5月、6月对全市重点纳税人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情况集中重点检查,发现有极少数纳税人由于对税法不了解或出于逃避申报义务的动机或由于其他原因,未在法定申报期内依法履行申报义务,有的甚至未申报应缴税款,已经严重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地税局的有关要求,青岛市地税局对经查实的6名2007年未依法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纳税人的违法行为除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外,还在全市14个基层征管单位的纳税服务大厅(中心)进行了曝光,取得了较好的警示效果。2008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即将开始,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符合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纳税人以被曝光的纳税人为戒,依法履行法定的自行纳税申报义务。
记者:我市地税局的服务渠道及联系方式有哪些?
市地税局:为做好今年12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青岛市地税局完善网上、邮寄、委托代理等申报方式,对高收入人群比较集中的单位,提前上门辅导培训,设置纳税申报绿色通道集中受理申报,最大限度地为纳税人自行申报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渠道。(本报记者 何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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