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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开展所得税纳税评估 连续亏损企业成重点 日期:2007-10-25
(1)评估对象。包括重点税源企业24户,连续3年微利、亏损企业中倾向选择有一定销售规模的贸易公司、服务业企业。(2)评估要求。对重点纳税人,分析判断其企业投资、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涉税事项税收政策运用、资产计税成本是否正确,有无故意避税行为;对连续微利、亏损的纳税人应加强对影响企业亏损或微利的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情况审查,重点审查成本、费用扣除凭证的真实性,成本费用分摊的合理性,分析连续微利或亏损的原因,并加强与同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比较,与其他税种纳税评估紧密联系。(3)做出结论。对于一般性申报问题,通知纳税人及时纠正、补缴税款;对一般性违法,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条款按程序处理;对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移送税务稽查部门处理。(4)总结上报。及时进行工作汇总统计、分析总结,为今后评估工作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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