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驻苏机构销货开具外地发票应引起重视
日期:2004-08-26
我们在检查中经常发现,本地企业购买很普通的商品接受的专用发票却来自北京、黑龙江等很远地方的企业,经了解才知道实际购货地就在省内南京、无锡等地,而这些销售者自称是某外省企业设在当地的经销处等,这些经销处在我省有固定的销售场所,经营的也不是单一的产品,同时也开付收据(如果顾客需要就当场开具带来的专用发票或者回原产地开好后邮寄)并直接收取货款,根据税法规定,其应该开具经营所在地的专用发票并依法纳税。像这种假借经销处的名义采取“直通车”形式虚开发票并偷税的行为很隐蔽,就连金税工程对此也无能为力,应该引起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