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遏制区县争抢税源
日期:2004-08-26
市地税局正式发布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人骗取税务登记证将受重罚
日前,市地税局正式发布了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从9月1日起,纳税人如果骗取税务登记证将受到重罚,同时税务部门还将增设临时税务登记证,以杜绝企业重复办理税务登记和区县之间争抢税源的混乱局面。
新规
增设临时税务登记
据了解,与原规定相比,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在税务对象、地点、程序、证件的管理方面都作出较大调整。其中税务登记地点进一步明确,即纳税人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生产地址不一致的,不但要在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还要在其生产、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同时缴纳税收。
同时,新《办法》还取消了注册税务登记,将税务登记的种类统一为税务登记证,并增加了临时税务登记证,这样更便于对一些具有临时性、流动性的纳税人的管理,也就增加了各区县流动税收。
对于自9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新设立的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有固定生产和经营场所且在该场所内发生应税行为,并从事娱乐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这些纳税人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应向生产、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其他各项税费的缴纳,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不办税务登记就受罚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部门将在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如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而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最后他还表示,据北京区县的实际情况,在9月1日以前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缴纳相关税收,仍按原规定执行,并享受原税收优惠可至年底。
反响
长远看可节约成本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一些企业老总,他们表示,新《办法》实施以后,短期内肯定会对企业产生一定影响,但从长远看,还是对企业在选择生产经营、资源利用和节约成本上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原来去郊区纳税总要几个人来回跑,虽有退税优惠,但成本仍然很高,而且搭进人力、物力和时间。
■背景
优惠造成税收不平等
据介绍,过去,纳税人缴税是直接给注册地,所以纳税人往往选择有区域性优惠政策的区县申请注册,但他们的经营、生产却不在注册地,这就使经营、生产属地没有得到相关的税收,反而造成区县间财政收入、资源利用等方面的不公平。
此外,一些远郊区县还利用区域性优惠政策,即只要纳税人在本区县注册,将返还20%财政税收给纳税人,使得各区县隐税、退税,甚至漏税现象相当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