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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税视点:虚开发票 被判无期 日期:2004-08-26
去年,曾轰动一时的厦门首例“零口供”涉税案件,如今已有结果,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宗古无期徒刑,同时继续追缴抵扣税款129万多元。 [录播]2002年下半年,厦门市国税局一位税务检查人员发现,厦门松友贸易有限公司从2002年5月至7月间销售额竟达到1900多万元,开具的收购发票金额高达3100多万元。而这家企业2002年5月份以前全部都是零申报。这样不正常急剧上升的销售额引起了税务检查人员的警觉。2002年8月,厦门国税局税务检查人员着手对该公司进行调查,不久公司的负责人刘宗古突然失踪,案情发生急剧变化,国税局立即将此案件移交给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并由国税稽查局负责有关涉税证据的调查工作。 [同期声]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助理调研员:黄志斌 刘宗古虚开收购发票案件的发生,是厦门市第一起利用收购发票对外进行虚开的案件,此案发生以后,厦门市国税局、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税务干部和公安经侦,开展了全面的调查,此案的发生也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重视,国家税务总局此案列为总局挂牌的案件,省公安厅也将此案做为全省十大经济案件来查办。 [同期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 ???:当时我们接获税务机关移送这个案件的时候,首先是对主要的涉案人员进行布控,在当地派出所就是我们松柏派出所配合下面,我们对他住的地方,两个地方,他在厦门买了两处商品房,对这几个地方进行布控。到了12月3号的时候,我们接到派出所的信息,就是说刘宗古已经回厦门,那我们就当天下午在仙岳路这边抓获。 [录播]犯罪嫌疑人刘宗古是莆田仙游人。在公安追逃网上,办案人员得知,刘宗古还是仙游警方网上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此前,他曾利用合同诈骗财政拨款4万多元。办案人员还发现,这个负案在逃的诈骗犯罪嫌疑人所落脚的厦门松友贸易公司,其实也是一个空壳。 [现场]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这个就是厦门松友贸易公司当时的注册所在地,里面就是一些办公桌,其实里面都没有经营,当时刘宗古就只有一名兼职的会计,当时他什么人员都没有,就在这个地方办公。 [录播]落入法网的刘宗古心里很清楚,自己虚开巨额收购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一旦被查出,非得被判刑不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刘宗古在落网之后想出了一个主意,他面对办案人员的审讯,就是死不开口,始终保持沉默。 [现场]看守所 询问犯罪嫌疑人 [录播]虽然刘宗古对调查人员的任何提问都报以沉默,但这并不能阻挡执法部门侦破案件的脚步。面对这起厦门第一起“零口供”的涉税案件,公安和税务执法部门联手展开了艰难的调查取证工作。 [录播]早在2002年8月份,国税稽查人员就从厦门松友贸易有限公司的账上发现,该公司收购发票上开具的产品名称是废生铁,而在销售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商品名称是炼钢生铁。由收购的废生铁转变成炼钢生铁,需要进行相应的加工,而从该公司经营来看,该公司只进行商品销售行为,根本没有设立工厂进行加工,废生铁莫明其妙转变成炼钢生铁,其中必然有诈。 [录播] 2002年12月,公安机关与国税机关相互配合,分成三路,从货物的来源和销售两方面收集刘宗古的犯罪证据。其中一路人马根据厦门松友贸易有限公司收购业务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售人名称、地址、身份证号码等线索,前往仙游、福州、福清、安溪、邵武等地,分别找到货物的各个出售人,这些人向调查人员证实,他们从2002年初开始就没有与刘宗古有过业务关系。这充分说明,刘宗古开出的那些收购货物的发票都是虚开的。 [同期声]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审理科:科长 何伟国 我们这次查处的松友贸易有限公司,刘宗古虚开发票案件,跟我们以往查处的一些虚开案件有所不同,这一次刘宗古虚开的,不是我们以往所经常碰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他是虚开收购发票,虚开收购发票,按照刑法规定,虚开收购发票,包括其它可用于抵扣税款或者是骗取出口退税款的,这些其他发票,在刑事责任上,也就是在法律责任上,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样的。 [录播]这张厦门松友贸易有限公司2002年6月20号开出的收购发票,经调查人员核实是伪造的,这单实际上并没有发生过的所谓“业务”由刘宗古一手操作,发票上的字迹正是刘宗古的手笔。 在这路人马对进货源头这方进行细致调查的同时,另一路人马循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购货人的线索,赶赴江西南昌、河南安阳和福建三明,向南昌市某钢铁公司、河南安阳金属回收公司和福建三钢某股份有限公司调查取证。 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办案人员证实,从2002年5月份到7月份,厦门松友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发生任何实际交易的情况下,用买空卖空的手段,分别向福建三钢某股份有限公司和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开具了共141份《厦门市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1614万元、税额人民币234万元。 [同期声]厦门国税局稽查分局 黄科长:我们到江西南昌钢铁厂调查,就从江西南昌钢铁厂的财物资料里面发现了这么几个事实,一个是2002年3月份实际上这一块就是南昌钢铁厂所购进的生铁是向河南安阳物资回收公司购进的,这个有付款的申请书,包括这个货物的运输发票,都是从河南安阳那边发运到南钢的。这是一个;第二个就是货款,作为河南安阳已经收到我这个南钢六百八十多万的货款,那厦门松友贸易有限公司开给南钢的增值税发票所涉及的货物,实际上的销货单位是河南安阳物资回收公司,那么作为说江西南昌钢铁公司已经收到这些货,也把六百八十多万的钱汇给河南安阳物资公司,那在这整个的货物购销过程中就是河南安阳迟迟不把增值税发票给南钢,那南钢一直在催发票催不到的情况下,那么到了2002年5月份河南安阳物资回收公司就是带厦门松友公司的刘宗古到江西南钢,由厦门松友贸易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给这个南钢。 [录播]第三路人马则是坐镇厦门,进行烦琐的查帐工作。 [同期声]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助理调研员:黄志斌 第三路是通过税务干部的认真仔细的查账工作,从账上找出刘宗古虚开收购发票的蛛丝马迹,通过几个月的辛苦调查,在铁证面前刘宗古不得不低下头来。 [录播] 尽管在这起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刘宗古没有一个字的口供,但警方还是依据调查所取得的充足证据,对刘宗古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认定。2003年1月10号,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以虚开抵扣税收发票罪和虚开抵扣增值税发票罪对刘宗古批准逮捕。也正因为刘宗古死不开口,这让这起案件成为了全省首例“零口供”涉税案件,也引起了司法部门和社会的关注…… [同期声]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助理调研员:黄志斌 面对刘宗古的沉默我们始终坚信,没有当事人的口供,有证据证明其犯罪一择能够将他绳之以法,在办理此案件时,我们始终注重,把好证据关,努力做到让事实说话,让证据说话。 [录播]时间过去将近一年,这个轰动一时的全省首例“零口供”涉税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刘明古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录播]厦门松友贸易有限公司从作案到发案,时间仅持续三个月,税务检查人员敏锐的眼光、快速的出击避免了案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有一件事特别引起人们的注意,厦门松友贸易有限公司在2002年5月开始实施作案前,玩了一个小小的把戏,即将公司法人代表进行变更,这一伎俩表明刘宗古是有预谋的行为,是为了要为以后作案提供退路。然而,让他始料不及的是,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这一伎俩就被识破。虽然,刘宗古咬紧牙关死不开口,但确凿的证据足以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期声]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审理科:科长 何伟国 按照法律规定,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被骗取税款伍仟元以上,就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这个标准不是很高的,虚开犯罪的刑事责任是比较重的,低的是三年以下,最严重的情节特别巨大(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这一次,刘宗古,他是虚开收购发票被一审判罪无期徒刑,除了收购发票之后,刑法所称的虚开用处骗取出口退税,或者抵扣税款其它发票,可能构成犯罪的虚开还包括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质收购发票,虚开货物运输发票,以及虚开海关完税凭证,这四张发票,我们俗称“四小票”。这个是大家应当要注意或者要警醒的,这个虚开责任是非常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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