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近日以内部明电的形式出台新办法,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完善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
新办法规定了两条“硬杠杠”
新办法出台的根本目的是堵塞犯罪分子以注册商贸企业作掩护,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后迅速走逃,骗取国家税款的路子,并堵塞税务机关目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
该办法改变了目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这是一条“硬杠杠”。据了解,在此以前,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50万元即可办理一般纳税人。
第二条“硬杠杠”是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提出一般纳税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对经营规模大、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固定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认定审批要过三个环节
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要过三个环节。
一是对认定申请全部资料进行案头审核。
二是约谈。约谈的内容首先是向企业法定代表人了解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企业章程、组织结构、决策的程序、管理层的情况、经营范围以及经营状况等企业的整体情况;其次是向企业出资人了解其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关系;再次是向主管财务人员了解企业的银行账户情况、企业注册资金及经营资金情况、销售收入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纳税申报和实际缴税情况;最后是向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了解企业购销业务的真实度。约谈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与约谈对象的直接交流,了解印证纳税人相关情况,以确认其是否为正常经营户。
三是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同时到场进行实地查验,主要目的是印证评估疑点和约谈内容。查验内容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原材料和商品的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购销合同原件及公证资料、资金往来账等。
辅导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
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在辅导期内,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企业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
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辅导期后开票额度有限定
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原则上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核批准,可开具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专用发票。
对于开具金额在1万元以下专用发票的小型商贸企业,如有大宗货物交易,可凭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货物交易合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适量开具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专用发票,以满足该宗交易的需要。
大中型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按照现行规定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