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购税最低计税价自本月起重新调整
日期:2004-08-04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重新核定了4万余种车辆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新的最低计税价格于8月1日起执行。
据税务部门有关人员介绍,车辆购置税自征收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曾多次调整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但都是局部个别车型的调整。这次,国家税务总局重新核定了4万余种车型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几乎涵盖了市场上的所有车型。
车辆购置税以应税车辆为征税对象,考虑到我国车辆市场价格差异变化,市场运作不太规范以及借鉴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时的做法,车辆购置税实行了从价定率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以不含增值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0%。
计税价格的组成,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除增值税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了防止降低车辆价格、分解计税价格等避税方式侵蚀税基、导致税收流失,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的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了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上一次对车辆的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调整是在今年3月1日。据悉,关于调整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已经下发。从8月1日起,各地将要按照新的最低计税价格开始执行。
对于此次重新核定的原因,税务部门的有关人员介绍,近期,包括一些大公司在内,我国主要的汽车企业都调低了产品的销售价格,大部分车型的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有不同程度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