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 你市大财农税字(1991)186号文件《关于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大连分公司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本条例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但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中方以土地作价入股,并由中方出面征地或占地的,不适用上述规定,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大连分公司征用90.75亩土地作价入股,应依上述精神缴纳耕地占用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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