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各单位,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总后勤部:
为了做好1991年临时出国用汇计划执行情况和1992年临时出国用汇计划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对1991年临时出国用汇计划执行情况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并请于1992年1月20日前以一式两份报送我部。对执行计划中的有关经验、问题、措施和建议请加以详细的文字说明。
1992年临时出国用汇计划仍要本着从紧从严的精神认真编制。各项指标原则上仍维持1991年计划的水平,不要超过。并请于1991年12月15日前以一式两份报送我部。
二、中央各单位1991年使用机票“三联单”指标的执行情况和1992年使用机票“三联单”指标计划,仍按(90)财外字第993号文附表的要求填列。并请于1992年1月20日前报送我部。
三、中央各单位凡在非贸易外汇项下支出的临时出国用汇,其1991年计划执行情况和1992年计划,请按我部《关于编报1992年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和1991年非贸易外汇收支决算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附件:一、199 年度临时出国用汇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略)
二、199 年度临时出国用汇计划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