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机构: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9]66号 )制发后,一些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所属中央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整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仍有相当部分单位工作尚无实质性进展。为切实做好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部分单位的特殊情况,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推迟到1999年8月底结束。未完成清理工作的单位要抓紧进行,做到“全面、认真、彻底”,不留后患;已完成清理工作的单位要严格进行复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二、中央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并于9月15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账户清理的详细情况,报送给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其中,必须说明原有账户数量,撤销账户的数量及原因,撤销账户及整顿后实设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银行、账户性质、账户用途,目前仍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拟于9月中下旬组织检查组到各单位进行抽查。查出问题,将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略)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财政 清理 中央 账户 通知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