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你部《关于申报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教财函[1999]56号 )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部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在组织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自学考试、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剑桥少儿英语考试和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时收取考试费。
二、上述考试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考试中心收取考试费,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考试中心收取的考试费,用于支付命题教师酬金、命题会议费用、试卷印制和运输费用、租用考试场地费用、监考和阅卷人员报酬以及考试中心业务开支。
五、考试中心收取的考试费属于财政预算外资金,你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 )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考试费收入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按批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从中央财政专户中拨付。考试中心要按照规定编制并向我部报送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此复。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考试 收费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