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考虑到经济员资格考试的实际需要,各地在组织经济员资格考试过程中,可以向报考人收取报名费、考务费和试卷费。收费标准今年暂定为每门课三项收费总额最高不超过7.50元,具体标准由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所收费用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只能用于经济员资格考试的有关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抄送:人事部,驻各地物价特派视察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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