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苏、湖北、安徽、四川、江西、湖南、河北、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新疆、辽宁、甘肃、上海、天津、北京、宁波、南京、武汉、成都、青岛、西安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供销社、石油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商业部、农业部、石化总公司计商〔1988〕402号《关于国家对收购、调拨棉花分别实行奖售柴油、粮食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棉油挂钩柴油和差价款的管理,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植棉、售棉的积极性,现将有关收购棉花奖售柴油和差价款的拨补及结算办法通知如下:
一、收购棉花奖售柴油的范围和标准。对于由国家定点收购的棉花,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即每收购50公斤皮棉奖售平价柴油2.5公斤,将平价柴油及时供应到棉农手中,不得超供或少供。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收购的棉花,不得奖售平价柴油;对于有能力完成而不完成棉花调拨计划的,要按欠调数量相应扣回国家奖售的平价柴油。
二、收购棉花奖售柴油“高转平”差价款的拨付。根据国家规定的棉花合同定购数量、挂钩标准和当年高价、平价柴油价格,从1991年棉花生产年度起,财政部每年按22.5万吨柴油分两次将“高转平”柴油差价款预拨给中国石化总公司,再由中国石化总公司销售公司向各地石油公司供应平价柴油,并将供油数量抄送商业部和财政部备案。
三、收购棉花奖售柴油“高转平”差价款的结算。棉花年度结束后,中国石化总公司根据商业部提供的全国棉花实际收购数量,编制《棉油挂钩柴油差价款补贴年度决算表》(附后)和文字说明,于11月底以前以公文形式报送财政部审批,并抄送商业部。财政部根据商业部提供的全年度棉花实际收购数量和挂钩柴油标准,按实清算,批复决算。中国石化总公司在本年度结余的差价款和各省、区、市结余的“高转平”柴油,结转下年度使用;本年度差价款不足部分,由下年度指标抵补。
各级棉花收购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套取挂钩柴油或差价款。各级石油供应部门要把好关口,加强对挂钩柴油的管理,严格按政策供应挂钩柴油。如有违反国家政策及有关规定而造成多开支挂钩柴油和差价款的,不予拨补,并由中国石化总公司相应扣减其“高转平”柴油指标。
本通知自1991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99 年度棉油挂钩柴油差价款补贴决算表(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农业部,审计署,中国石化总公司销售公司,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棉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