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华安保险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公司:
《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财债字〔1999〕8号)发布后,文中有关内容因打印或遗漏等原因,需要进行修改和更正。现通知如下:
一、第三章“流动资产”第十九条中“……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一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改为“……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二、第九章“外币业务”第六十六条中“1、公司经批准为开办外汇业务用人民币购买和财政部核拨的作为外汇资本管理的外汇营运资金,……,按合并报表”,改为“公司经批准为开办外汇业务用人民币购买和财政部核拨的作为外汇资本管理的外汇资金,……,按合并报表处理”。
三、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及财务评价”第七十七条“损益表应当充分揭示……”,改为“利润表应当充分揭示……”。第七十九条(二)经营成果指标“包括利润率、资本金利润率、……”,改为“包括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第七十九条(二)经营成果指标计算公式中增加成本率的计算公式,具体为:
总成本
3、成本率=────────×100%
营业收入 其它公式顺序相应顺延。
公式“3、营业费用率”改为“4、费用率”。
公式“4、赔付率”公式改为:
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
5、赔付率=──────────────×100%
保费收入-分出保费 主题词:保险 公司 制度 通知
抄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