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财政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决定从1999年一季度起建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支季度报表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实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季度报表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改进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季报的编报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报表数字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支季度报表,是指一个地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在一个季度内收缴和拨付预算外资金的简要报告。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季度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支项目表组成,汇编范围包括本省(市、区)所属各地区及省直单位财政专户收支情况。
三、报送时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季度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于各季度终了后1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编报要求,编制并报送财政部综合司。
四、为推动各地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我部将按年度对各地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季度报表编报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 省 年 季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支报表(略)
主题词:编制 预算外 资金 财政 季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