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
你省统计局黔统办字(1990)36号《关于要求解决所属城乡两支调查队的公费医疗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经国务院国发(1981)134号文正式批准成立的城乡两支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其人员全部列为事业编制,所需事业费由中央财政拨付,事业费内不含公费医疗费用。根据卫生部卫计字(89)第138号“关于印发《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两支调查队的公费医疗费用应由你省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统计局,卫生部、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