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
为了及时汇总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并向全国人代会报告,在1990年12月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已将1991年地方财政预算表发给各地,现将编报办法通知如下:
一、编报口径:
1.地方财政预算收支简表(表一)编列:当年预算收入、中央财政补助收入(包括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的对补助地区的补助、各项结算补助以及其他补助,不包括中央财政追加追减的专项拨款,下同)、调入资金、当年财力安排的支出以及地方财政上解中央财政的支出(包括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的上解地区上解中央的支出、专项上解、港口定额上解、向中央做贡献,下同)等,不含上年结余收入、动用上年结转、上年结余等安排的支出。
2.地方财政预算收支总表(表二)编列:当年预算收入、中央财政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当年财力安排的支出、动用上年结转、上年结余调入其他资金等安排的支出以及地方财政上解中央财政的支出。
3.地方财政预算支出明细表(表三)编列:当年财力安排的支出、动用上年结转、上年结余、调入其他资金等安排的支出。
表二表三的各项预算支出合计数应一致,表三的当年预算支出应与表一的各项支出数一致。
二、编报程序和报送时间:
1.地方财政预算收支简表,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代编,附简要说明一式二份,务于1月31日前报送到我部。
2.地方财政预算收支总表和预算支出明细表,在地方人代会通过预算后15日内报送到我部,并附简要说明一式二份。在4月30日前,尚未召开地方人代会的地区,应将财政厅(局)代编的预算报送到部,待人代会通过预算后,再按要求报送。
3.计划单列市的预算除按上述要求报送到我部外,还应提前5日--10日报所在省汇总。省上报的预算必须包括计划单列市的数字。
4.各地上报的1991年财政预算(包括代编预算和人代会通过预算),应加盖财政厅(局)章。
三、1991年将开展地方财政预算编报工作评比竞赛活动,希望各地按本通知及竞赛活动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抓紧布置,把地方财政预算编报工作做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