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审计学会会费收缴和管理规定(解决方案)
日期:2004-06-03
一、根据《中国化工审计学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会费的收缴原则:
凡本学会团体会员,有义务按时按规定向本学会缴纳会费。
三、会费的收费标准:
1、大型企业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会员单位所有者权益在5000万元以上的),
2、中型企业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会员单位所有者权益在2000万元以上的);
3、其他小型单位(指会员单位所有者权益在2000万元以下的)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四、会费的缴纳时间:
各团体会员于每年六月底前缴纳当年度的会费。
五、会费的使用范围: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活动:
1、编辑、出版《化工审计》会刊和有关资料:
2、组织对内部审计进行调查研究;
3、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和交流;
4、学会管理工作;
5、学会其他活动。
六、会费的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的财经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进行管理。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缴、使用情况。
七、本规定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理事会通过之日(2003年4月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