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保山市认真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全面推进“四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五合理”工作,全市农民负担由改革前的38元降为16元,人均减负22元。
为做好农村税费改革,保山市建立了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联系制度,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并拨出专项经费307万元。同时,根据《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一费制、报刊征订限额制、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全市共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81项,此项农民减负742.28万元。通过税改,全市农民负担比改革前减少4513万元,人均减负22元,减负率为56.3%。实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