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
日期:2004-03-25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和执行情况开展清理检查,以加强和规范开发区的税收管理,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问题,确保开发区的有序建设。在各地进行自查自纠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将于4月份进行重点抽查。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开发区的建设上,出现了越权制定和违规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乱开减免税口子的问题,个别地方还较为严重。有的超出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给予企业税收优惠,有的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的企业享受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有的不严格审查“新办企业”资质,给予其税收优惠,或自行扩大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提高优惠比例、延长优惠期限。
此次清理检查的范围包括: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国家级园区;省级以及省级以下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对于省级以及省级以下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越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和比照享受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
在检查中,各地税务机关主管领导将亲自带队,由法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组成督导检查组,有针对性地选择两个以上地、市级税务机关进行督查。各督查组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召开各级各类开发区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和执行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掌握的情况,选择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及省级以下开发区税务机关进行实地调查。对各类开发区外的企业适用开发区政策,“区内注册、区外经营”问题,以及在检查中发现的需要延伸到企业的问题,要实地走访,摸清情况,查清问题。
对违规执行的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坚决纠正,并追补2003年度少缴的税款;对利用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偷、骗税的企业,要依法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