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国税发〔2004〕13号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促进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于近期普遍开展一次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对检查的内容和工作要求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对检查内容规定如下:
检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检查各地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制定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对照总局《通知》提出的工作要求,检查各地的工作落实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一、以销售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的调整和执行情况;
二、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凡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且已征收农业税、牧业税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免征情况;
三、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对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地区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凡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且已征收农业税、牧业税的,其个人所得税免征情况;
四、市场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的个人所得税免征情况;
五、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免于办理税务登记情况;
六、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落实、内外宣传以及监督电话公布使用情况。
关联文章: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4]380号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