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农业用水价格不计税收和利润,并且实行价格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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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西区水利厅厅长文明介绍,广西的水资源短缺十分严重,已经成为现在和未来制约广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据统计,广西工业万元产值用水值达300多立方米,是全国水平的2倍,世界水平的10倍;农业灌溉串灌漫灌的现象十分普遍,亩均用水量高达1000多立方米。城镇生活供水网漏失率高,有的城市漏失率高达40%,居民用水多为一水一用。广西区人均水资源拥有量正以每年1%的速度下降。据预测,以现在的供水能力分析,到2010年广西区年缺水量将达到30-40亿立方米。
广西面临如此严重的水资源短缺,自1983年以来却一直没有调整水政策,还是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这次实施的《办法》彻底改变了这种收费管理的模式,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纳入商品价格范畴进行管理,并确定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明确规定农业用水价格不计税收和利润,以减轻农民水费负担。同时,《办法》还要求农业用水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从制度上有效解决了擅自变更水价、用水不交费、截留、平调、挪用和减免水费等现象的发生,保障农民的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