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将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日期:2004-02-26
为进一步解决好我区就业再就业问题,自治区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企业招收困难家庭劳动者就业或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就业,且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招收一人,企业将得到2000元就业经费补贴。企业新招收失业人员就业,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人数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3%以上的,每增加1%,税务部门减征企业所得税的1.66%。单位或个人在小城镇投资兴办企业,吸纳城镇失业人员,三年内免交土地使用费及其他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另外,自治区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多的各类企业,经认定为再就业基地的,给予贷款贴息政策。去年,全区享受贴息政策的民营企业有10家,贷款本金1.7亿元,贴息10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