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研究建议:尽快进行税种、税基与税率改革
日期:2004-02-26
中国社科院"增进城市经济竞争力的环境税制研究"课题组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研究认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重不协调,直接税所占比重过低,间接税十分不完善,这对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 不利的。因此,要进行税种、税基与税率改革。
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要进行税种、税基与税率改革。一是增值税。扩大征税范围,尽快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彻底解决重复征税和因资本有机构成不同而引起的税负失衡问题。二是消费税。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非消费品和普通消费品应停止征税;提高能源、水等资源消费品、环境高耗消费品、奢侈消费品、高档消费品的税率;改价内税为价外税,由生产环节课征改为销售环节征收。三是企业所得税。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真正实现统一税制、公平税负的税收原则;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加强征管,实现企业所得税优化。四是出口退税与税收减返。对能源效率高的能源密集基础产业实施资源税减返制度;对出口消费品,包括环境高耗消费品,按国际标准,或其他国家通行标准施行出口退税政策。
报告还建议,要逐步取消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划分,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