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支持个体工商户及下岗失业人员创业…
日期:2003-12-02
今年以来,我区税务部门灵活落实国家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使144000户个体工商户及230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受益。其中,国税当年减免达1.47亿元,地税减免达8千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提出的优惠政策有很大的弹性,各省区根据自身的财力及具体情况而定。文件下发后,我区国、地税部门组织专题调研组,奔赴全疆各地州市,全面了解我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
调研结果显示,我区个体工商户起点低、从业户数总量少,经营领域窄,长期在低水平徘徊。以国税机关管理的194400户个体工商户为例,月销售额达5千元的,只有5万户。
经过充分论证,自治区国税局从今年6月开始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高限额5000元执行增值税起征点,经过核实,全疆只有5万户个体工商户达到起征点继续征税,144000户没有达到起征点,享受优惠政策。据自治区国税局测算,优惠政策执行5年,国税收入减少近10亿元。但随着起征点的增高,下岗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门槛将继续降低,对缓解就业压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增加后续税源将起到十分明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