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旅游:非典税收优惠延至年底
日期:2003-11-28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作出决定,将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的行业,即民航和旅游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03年年底。
据了解,今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对受非典疫情影响较为突出的民航和旅游业自5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颁布后,各地税务部门都采取了有力措施,深入到受非典疫情影响的企业中了解情况,积极兑现各项减免政策,以减轻相关行业的负担。随着减免政策的落实到位,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民航企业和旅游行业经济效益有了明显好转。
但是,民航和旅游业目前仍面临着非典疫情带来的滞后影响。在疫情期间,旅游行业受创严重,特别是今年四、五月份,旅游活动几乎全面停止。据统计,截至到10月底,该行业损失高达上千亿元,旅游复苏仍未达到去年同期水平。民航企业由于销售额减少,利润大幅下降,不少民航企业甚至出现了经营性亏损。
为扶持民航和旅游业发展,减轻非典疫情对其影响,国家决定继续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这项政策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至12月31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