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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成个体户享优惠 日期:2003-11-28
近日从新疆国税局了解到,随着增值税起征点的调高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新疆国税局所管辖的八成个体户享受到免征税款1.45亿元的税收优惠。 在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时,新疆国税局将每月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调至5000元,每月应税劳务的起征点调至3000元,按次(日)征收增值税的起征点调至150元~200元。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新疆达到起征点的个体户仅有3.7万户,比起征点提高前的15万户减少了80%,核定税款比提高前减少1.06亿元。 新疆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又将增值税起征点调至优惠政策的最高点,为了加强个体税收的管理,新疆各级国税部门对达起征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分别建立了征管档案和管户底册。对达到起征点的个体户,严格按照定额核定程序和标准,公开、科学地核定定额,并把核定的定额和征收的税款全部纳入XIMIS、CTAIS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建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定期采集信息,采取以票控税的办法,一旦发现营业额超过核定的数额,立即进行调整。与此同时,他们还通过对特殊行业的典型调查,进行行业测评和监控。 最新统计数字表明,目前新疆个体税收收入已入库3.14亿元,与去年同期的3.38亿元相比,只减少了2400多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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