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打造税收征管大平台
日期:2003-11-28
日前,辽宁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合作的通知》,就税收征管合作方面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这标志着辽宁省国地税之间的联系将更加紧密。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及个人的生产经营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国税、地税之间缺乏有效的配合,使对同一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信息的掌握和税源变化、纳税监控等方面存在漏洞,甚至出现“逃税空间”,造成税收流失。为此,辽宁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合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在税务登记、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委托代征、税收宣传辅导,以及定额核定、欠税、申报、稽查、货物运输发票的信息交换等方面进行合作,并逐步实现税务重大案件联合稽查机制。在信息交换合作方式上,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信息共享。对暂不能在全市普遍推行的,至少确定两个县区分局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在全市推广。此外,双方还将建立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