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不到位 追究不留情
日期:2003-10-29
福建省地税局发出通报,对在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优惠政策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指名道姓的批评,并责成所在地市局及时兑现税收优惠政策,要求该减免的减免,对擅自提高减免税门槛的要立即纠正。
近年来,福建省地税局十分重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1998年~2002年,全省地税系统按政策规定办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民政福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共计8.7亿元。为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打折扣,福建省地税局在督促各基层局进行严格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专门组织力量开展了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大检查。在检查中,检查组把应免未免和应减未减,以及减免或不予减免的依据和理由是否充分等问题作为检查重点,深入细致地进行检查。
为确保检查效果,省地税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意见,制定了整改措施,并重申,今后凡发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作为的,一律按收“过头税”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福建省地税局还采取多项措施,广泛开展送政策活动,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