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乌市3家企业违反《税法》被查处
日期:2003-09-19
近日,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稽查局对乌鲁木齐森富商贸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的偷逃税行为予以查处。
乌鲁木齐森富商贸有限公司自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采取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购进货物未付款抵扣进项税等手段,少缴增值税74630元,其中偷税52249.57元。乌市国 税稽查局依照我国《税法》,对其做出补缴税款74630元,加收滞纳金6268.92元,罚款26124.79元,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乌鲁木齐市嘉业商贸有限公司采取货物发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偷逃增值税67114.40元。为此,对其做出补缴偷税67114.40元,加收滞纳金2718.13元,对所偷税处一倍罚款即67114.40元的处理决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疆奇林电子有限公司偷逃增值税9173.40元,也受到全额补缴偷税款,加收滞纳金8775.06元及罚款9173.40元的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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