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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为税收与会计立法 日期:1999-01-04
【新税网北京4/1/99信息】 意大利为欧元启动后涉及的税收与会计问
题,进行新的立法,并于1998年6月18日颁布。主要内容是:
一、资产估价问题
90年代前期的金融危机,导致意大利严重的货币贬值,在贬值期中购置的
资产,现如换算成欧元,其价值偏低,减除的折旧也偏低,将影响企业所得税负
担。议会立法时,对公司是否重估其资产的价值,以及重估价值后发生的资本利
得是否征税,进行了热烈讨论,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因而未定出有关条款。
二、换算费用减除问题
企业单位的换算费用(Conversion expenses)一般在发
生的当年全部减除。如能证明该费用会带来将来利益的,则可分期摊销。
三、常设机构货币换算问题
按照适用的欧盟准则,常设机构应按其所在国货币的汇率换算成欧元。另一
方面,总公司又将其常设机构账户按总公司所在国货币的汇率换算。两个所在国
汇率不同,导致两个账户之间的差异,从而存在货币损益,意法律规定对此损益
不予认可,但下列情况除外,即:常设机构的利润缴纳给总公司,或者常设机构
被出售或作其它处置时。
四、财务报表问题
1999年1月1日起,所有意大利单位在会计和财务报表上,可自由选用
欧元或意大利里拉。直到2002年后,均应使用欧元。如果选用欧元,其财务
记载也应使用欧元。
现行民法对资产负债表与财务报表应用里拉编制的规定,到2003年1月
1日将失效。
五、税收报表问题
新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起,意大利企业在报送所得税、增值税与扣缴
预提所得税报表时,可以使用欧元。纳税人缴税与申请退税款,亦可使用欧元。
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六、合同效力问题
合同各方如果都愿意,可以使用欧元订立,但不能强迫使用。在2002年
欧元全部启动后,合同各方都应使用欧元。
七、资本与债券问题
意大利公司的资本和债券一向以里拉表示,现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
所有公司资本应以欧元计算。
从1999年1月1日起,国债和市债可以用欧元为票面金额,公司债如符
合规定的,也可以欧元为票面金额。 (zsb99010104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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