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宣布投资税收优惠 日期:1998-12-30
【新税网北京12/30/98信息】 泰国投资委员会(BOI)近日宣布了
旨在克服金融危机和刺激投资的一系列税收和经济举措,内容如下:
(一)在第一和第二投资区(Zones 1 and 2)的现有投资项目
如有扩大,且其扩大对该国经济作出贡献(如增加就业和外汇),则可享受公司
税定期免税。对授予投资鼓励证书的企业,可通过发挥现有机械设备潜力来提高
产量,其增产额超过证书所规定的部分,也可申请定期减免公司税。
(二)允许外国人对第一或第二投资区的现有制造项目持股达100%。
(三)原规定,出口额占总销售收入30%以上的出口型企业,其用于出口
产品生产的原材料可免征进口关税,新规定放宽了限制,不论出口比例大小,均
可享免税。
(四)出口型企业在其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的免税期终止之后,还可再提出申
请。第一或第二区的企业可申请延期一年,第三区则可申请延期五年。
(五)出口额占产品总销售收入80%以上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其进口机器
设备可免征进口关税,但该企业必须在1999年10月31日前提出此项申请。
(gjsx981215050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