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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公布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文件 日期:1998-12-30
【新税网北京12/30/98信息】 英国于10月6日颁发一份有关电子商
务税收政策的文件,并于10月7一9日在渥太华召开的OECD电子商务问题
的部长会议上公布。文件申明,英政府在电子商务税收上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中性原则——任何形式的商务在税收上无优劣势之别。
2.确定和透明原则——税法必须明确和简化,以助企业能经常地预见其交
易的税收后果。
3.效力原则——税法不应导致双重征税或漏税,而应有效遏止逃避税。同
时,税法还应尽可能降低企业奉行成本和政府征管成本,并使税收征管达到高效
目的。
文件指出,政府认为目前无需对现行税法作大量改变或者开征任何新税。然
而,对现存的一些问题应予重视并研究。
(1)纳税人利用因特网隐瞒身份、经营地以及特殊交易。
(2)纳税人对文件凭据以及财务帐证进行加密,或把它们转移到其它辖区,
以使税务机关难以获取。
(3)使税务机关无法对纳税人各笔业务进行稽查的电子记帐系统。
此外,文件特别提到直接税方面的棘手问题,如:特许权使用费,常设机构
(PEs),以及转让定价和分配给PE的所得等有关问题。
最后,提到政府间接税方面的观点,主要有:
(1)现行憎值税(VAT)规定必须在现有国际准则的墓础上迅速适应电
子商业。目前,不宜开征新税。
(2)以电子化方式提供的数字化产品,从VAT角度上,均视同提供劳务。
(3)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供劳务,其征税地点原则上必须是其消费地。
(4)适用于劳务的增值税制必须具有强制性。
(5)无纸化电子票据必须便利税务机关的VAT管理。
(6)税收奉行的有关法规必须力求简便,电子申报和记帐系统的适用应能
有利于企业履行财税义务。 (gjsx981215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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