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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利兹以营业税取代公司所得税 日期:1998-12-30
【新税网北京12/30/98信息】 1998年7月1日起,伯利兹对自营
业户和公司等实体,改按营业额定率征税,此税称“营业税”,取代以往按净利
润征收的公司所得税。
营业税税率按营业性质区分。从0.75%至25%,但绝大多数适用1.
5%。
上述纳税人必须办理登记,每月前15天办理申报纳税,以下收入仍实行源
泉征收预提税;税率是:定期存款息5%;股息15%;对非居民支付的管理费、
工业设备租赁费、技术劳务费等25%;合同支付工程(3000元以上的)3%。
(gjsx981215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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