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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开征闲置房屋税 日期:1998-12-15
【新税网北京12/15/98信息】 法国城市因房屋供需失衡,导致大量的
房屋闲置,为加强宏观调控,最近,该国对不动产税法进行修改,决定从199
9年1月1日起,对列举的巴黎、里昂等30个城市的闲置房屋征收新税。
凡房屋连续闲置满两年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核定的房租依率计征,税
率:第1年10%,次年12.5%,第三年起15%。
闲置房屋包括不适合居住的、未装修或未配上家俱的房屋,但不包括次要住
宅(Secondary redsidencies)。凡在修复翻建、改建期中无人居住的,不作闲
置论。 (gjsx981130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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