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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坚持电子商业必须遵行现行税制 日期:1998-12-15
【新税网北京12/15/98信息】 9月9日,经合组织(OECD)秘书
长约翰斯通在伦敦参加有关欧洲新数字化经济(New digital economy)的会议时
称,电子商业必须同传统商业一样遵守现行税制。对电子商业免税虽有助其发展,
但必将导致对传统商业的歧视,而且会扭曲市场。如果对其开征新税(毕特税)
也不符合公平、中性的原则,而且,在实践中也难以操作。
他说,OECD坚持两条原则:一是,电子商业必须遵守现行的税法。这样
才能避免经济畸型发展,并能使长期精心制订而成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在电子商业
环境中得以运用,商业界也不必重新去适用新的法规或为避免不利的税收待遇而
改变经营策略。二是,必须通过公平和简化作法,使现行税收措施适用于电子商
业,OECD反对任何厚此薄彼的税收政策。
电子商业技术的发展,已使其网上交易的鉴定、审计追踪和税款征收在实践
中得以实现,这些令税务机关深受鼓舞的发展意味着,他们无需直接介入电子商
业环境便可同商业界进行合作并适用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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