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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拉布安国际离岸金融中心 日期:1998-12-15
【新税网北京12/15/98信息】 马来西亚在拉布安(Labuan)岛创立
国际离岸金融中心,近年来发展迅速,1997年在该岛设立的公司相当于过去
6年设立的总和。现有离岸银行64家。世界十大银行均在此设立分行。
拉布安最有吸引力之一是优惠的税收制度,例如对非贸易(如投资于债券、
股票等)所得免征所得税;对贸易所得以3%税率征税,如果企业选择定额征收,
每年交纳2万林吉特,则可免税局审计之虞。
在该岛的个人,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就其在马境内所得纳税,非居民适用
30%的比例税率,居民则适用零到30%的累进税率。
对非马来西亚公司在拉布安的工薪所得减税50%。这项减税原定在199
7年截止,现延长到2000年。从1998年起,在该岛国际离岸金融中心与
公共部门工作的马来西亚人,其住房与特别津贴免税。另外,在此工作达规定期
限者,进口自用汽车可享50%的关税扣除。
凡对离岸公司提供专业性劳务(如法律、会计、金融、文秘以及拉布安信托
公司提供的服务)的所得,可减税65%。减税期到2000年。
在拉布安经营的其它免税有:
1. 从事经营活动的凭证、票据不纳印花税;
2.离岸公司支付给非居民或其它离岸公司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与技术费,
免纳预提所得税;
3. 拉布安离岸公司分配的股息,免纳所得税;
4.受益人从离岸信托公司收到分配的利润免税;
5.拉布安进口的货物不征销售税,对各种服务也不征收服务税,除石油及
其产品外不征进口税、消费税与出口税。
马来西亚已同48个国家缔结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全部适用于拉布安,但
离岸公司不受拉布安控制和管理的,则视同非居民,不能享受税收协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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