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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征纳关系影响重大的一项税改 日期:1998-11-27
【新税网北京11/27/98信息】 7月22日克林顿总统签署的《国内收
入局调整和改革法案》,将对IRS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产生重大影响。主要内
容如下:
1.法院案件的举证义务将由纳税人向IRS转移,但纳税人必须做到:对
于法庭所涉及的所得、抵扣或抵免项目能够提供凭证资料;遵守法律和规章,保
存营业帐证;配合IRS,按其要求出庭提供证据和凭证资料,等等。新的举证
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个人纳税人、公司、合伙企业以及财产净值不超过4700万
美元的信托公司。
2.如果纳税人对IRS发送的补税通知有异议,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
申诉,如果胜诉,IRS将补偿其自接到补税通知日所起发生的律师费和其它费
用。
3.由于税务人员违反税法造成公民的经济损失,IRS必须赔偿。
4.纳税人对欠税款所支付的利息的利率,应与IRS对退税款所付利息的
利率一致。而在此之前,前者利率高于后者。
5.所有被批准执业的税务咨询人员与纳税人之间业务关系也将享有“律师
——顾客的特别优惠”(Attorny-clientprivilige)。
前者包括注册会计师、税务代理人和保险计算员等。
6.将成立IRS的公民监督委员会,内有9名成员,其中6名必须来自私
营部门(如非联邦政府官员或雇员)。委员会将对IRS的行政和管理职能进行
监督,但无权制订税收政策或干预税收案件。 (gjsx981115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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