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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对欧元启动的税收补充措施 日期:1998-11-27
【新税网北京11/27/98信息】 英国对欧元启动已有税收措施,7月2
9日,该国国内收入局又提出一份咨询文件,以广征公众意见。其主要内容有:
一、如果资产(含债务担保、证券式合同、契约等)的面额从一个参加国货
币转换成欧元,在资本利得税方面,应以已实现利得为基础进行征税。
二、对公司贷款重定货币面额所发生的费用,按现行规定是可以减除的。但
该规定不适用于发行的新增股票或溢价发行的股票。这意味着重定面额的非直接
费用不可扣除。至于投资公司对投资的奠定面额的费用,可视同营业费用或管理
费用予以减除。
三、贸易公司(Trading company)在1999年1月1日前
(即欧元实际启动前),就必须选择欧元作为其从该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的
功能性货币(Functional currency)。而非贸易公司(Non一
trading company)则不必。
四、参加国货币计算利润的受控外国公司,新法规将规定,当该国货币被欧
元替代时,计算该公司将来利润所用的货币将自动转换成欧元。
(gjsx981115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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