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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的税务警察局 日期:1999-02-02
【新税网北京02/02/99信息】 为了保障俄罗斯联邦税收,切实加强税
务检查的力度,保证税法的有效实施,根据俄议会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关于成立
联邦税务警察机构的法案》,俄罗斯联邦于1993年6月在全国成立了税务警
察机构。据了解,俄罗斯联邦税务警察机关自成立以来,共对10000多件税
收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检查,向法院提交审理税收犯罪分子2000余人,为国
家挽回几百亿卢布的损失。本文在此简要介绍俄罗斯税务警察的职责,以及他们
在制止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中的作用。
一、机构设置和内部管理情况
俄罗斯联邦税务警察机构分三级设置:第一级是联邦税务警察总局,内部设
业务管理司、税务检查司、税务检查实施部、调查司、保安司和其他行政管理部
门,每个部门下设若干个处或科:第二级是联邦地区税务警察局,包括各联邦共
和国、边疆区、州、自治区、自治州及莫斯科和圣彼得堡市的税务警票局。这一
级税务警察机构一般设置税务检查实施部、安全保障部、反贪部、起诉部、税收
违法处罚部和内务部门;第三级是地区税务警察局下属的各地方市税务警察局。
俄罗斯联邦税务警察系统共有税务警察人员约30万人,实行垂直领导管理
体制。联邦税务警察总局负责领导全国税务警察机关开展工作、各地区级税务警
察机关管理地方税务警察机关工作。
联邦税务警察总局局长由俄罗斯联邦总统根据政府总理的提名任免。各地区
级税务警察局局长由联邦税务警察总局局长任免,其中,对各联邦共和国税务警
察局局长的任免,须经该共和国议会表决通过。地方税务警察局局长由地区级税
务警察局局长任免。
二、工作职责和职权范围:
1.依法对税收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侦查,搜集汇总税收违法犯罪的证据并按
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不受侵害;
2.保障联邦国家税务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税务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
安全;
3.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协助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国家
安全机关、内务部门及其他国家机关对税收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检查、惩处税务机关和税务警察机关的贪污受贿行为;
5.对税法的执行情况和纳税人的退税情况进行分析并向上级税务警察部门
汇报;
6.保守国家机关机密、商业秘密,并对税务检查工作中获取的自然人财产
情况和其他信息保守秘密。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的规定,税务警察局在工作中享有广泛的司法权力,主
要内容是:
1.依法进行税务检查,对税收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2.审核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检查纳税人的全部纳税资料,可以对税务机关
已经检查过的纳税资料重新进行检查;
3.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督促纳税人按时缴纳税款,并有权要求纳税人在规定
的期限内提供有关的财务账簿;
4.根据检查工作的需要,进入任何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有权进入私
人住宅进行检查,如被查对象提出异议,税务警察机关需在24小时内通报检察
机关;
5.根据掌握的证据,检查公民个人的财产情况;
6.在一个月的期限内查封纳税人在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7.对未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的财产进行扣押,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8.经税务警察局局长批准可以向企业、机关、社会组织内派驻税务警察;
9.可以传唤俄罗斯联邦公民、外国公民和其他无国籍人进行调查;
10.在工作中享有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
11.根据工作需要,无偿获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人有关信
息、资料(法律规定须经特别批准才能取得的材料除外);
12.根据工作需要,无偿使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通讯设备(外
交代办处、外国咨询机构和国际组织除外);
13.利用公共传播媒介对税收犯罪分子进行通缉;
14.根据工作需要携带和使用武器(水枪、装甲车和警犬除外),维护税
收秩序;
15.制定行政执法条例,开展工作;
16.对检举揭发税收违法犯罪的人员,给予查补税款10%以内的奖励。
三、工作程序
1.有针对性地确定检查对象,保证税务检查的有效实施。俄罗斯联邦税务
警察在税务检查工作中,主要根据搜集获取的税收违法信息情报确定检查对象。
信息情报的来源包括: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其他政府部门提供的
情况、税务警察侦查了解的情报、国家信息服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和外国税务机关
的税收情报交换等。税务警察机关根据搜集、了解的税收违法的信息、线索,进
行分析研究,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基础上,对涉嫌税收违法犯罪的纳税人进行立案
侦查,为有效开展税务检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有效开展税务检查工作。
俄罗斯联邦税务警察部门在实施税务检查中,依据法律赋予的广泛的执法权
力,有的放矢地开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的工作。在检查中,税务警察除行使税务
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以外,同时使用侦查、传讯、审讯、搜查、监听等司法手段,
积极搜集税收违法犯罪的证据,并采取查封账户、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防止国
家税款的流失,有效地发挥了揭露和制止税收违法犯罪的作用,使税务检查工作
切实收到实际效果。
3.提高执法力度,对税收违法活动进行纠正和处理。
俄罗斯联邦税务警察部门在税务检查工作结束后,根据检查情况,写出检查
报告,对经检查确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企业法人应补缴的税款,可以直接进行处理,将税款征收入库。如
企业的收入、存款不能足额缴纳税款,税务警察部门可以对其财产进行查封并直
接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2)对自然人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要由税务警察部门提交法院审理并提
供有关税收违法的证据,经法院审判认定纳税人的税收违法犯罪事实后,再行处
理。
四、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俄罗斯联邦税务警察机关属于司法部门,享有广泛的司法权力,主要职责是
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和进行税收司法保障工作。俄罗斯联邦国家税务机关是政
府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国的税收管理工作。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的规定,
税务警察机关与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的关系。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的规定,税务机关应
将重大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移交税务警察机关进行分析、研究、侦查和处理,税务
警察在工作中享有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税务警察机关在进行税
收违法犯罪调查和税务检查工作中,应定期向税务机关进行通报,各级税务机关
应对税务警察机关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税务警察机关和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
务检查工作的需要,互派人员共同进行联合检查。此外,税务警察机关还负有保
障税务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保护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的义务。
2.检查、监督关系。俄罗斯联邦税务警察机关在税务检查工作中,可以对
税务机关已经检查过的案件进行重新检查,并有权作出新的结论。同时,税务警
察机关还负有检查、揭露、惩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腐化行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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